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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《广告法》“极限词”的说明

作者 Admin 浏览 发布时间 20/08/03
关于《广告法》“极限词”的说明
一、新《广告法》规定:所有页面中均不得出现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,本网站坚决支持新《广告法》,并且将明显页面区域已经进行排查修改,对于不明显区域也将逐步进行排查修改。

二、我们在此郑重声明,本网站所有绝对化用词和功能性用词均以失效,因极限词引起的任何形式的商业摩擦,本公司均不予承认且不妥协,如果广大网友发现有任何不妥之处,希望积极联系网站客服,我们将予以认真完善。


感谢广大网友支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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